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显示,山西太谷农村商业银行、山西寿阳农村商业银行均因 “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” 违规行为,双双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。同时,时任山西太谷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石某斌,依据晋中银罚决字﹝2025﹞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因对此次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,被罚款 1.5 万元;同日,时任山西寿阳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孟某,也因对该行同类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,根据晋中银罚决字﹝2025﹞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受到 1.5 万元罚款。此外,两家银行各有一名直接责任人也被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。
山西寿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 2011 年,作为以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,其注册资本达 5 亿元人民币,是当地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。此次行政处罚,无疑为两家银行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吴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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